《关于申请对广西贵港钢铁集团贵港桂宝特钢有限公司钢轧厂电炉产线超低排项目节能报告进行评审的请示》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要求,经我局于
一、项目节能报告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桂发改环资〔2024〕455号)的要求;项目符合《产业体系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产业政策规定。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对电炉车间整体系统来进行超低排放改造。1.对电炉二次除尘密闭罩吸口位置等做改造;2.对电炉车间精炼炉除尘系统超低改造;3.对棒材加热炉烟气脱硫改造。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贵港市港北区广西贵港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厂区内。项目总投资3034万元,计划于2025年7月开工建设,2025年12月竣工投入试运行。
三、项目主要用能设备:除尘系统离心通风机、脱硫系统引风机等。项目建筑设计企业承诺选用符合国家能效要求的设备,没有采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
四、项目主要节能措施:脱硫系统采用部分副产物循环补充利用技术;除尘风机采用变频调速电机等。项目节能措施设计合理。建议项目建筑设计企业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并根据GB/T23331、GB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完善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五、项目主要能源消费品种为电力和蒸汽。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1052.04吨标准煤(当量值)/2440.24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电力825.82万kW·h,折标准煤1014.93tce(当量值)/2403.14tce(等价值);蒸汽396t,折标准煤37.11tce。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为1052.04吨标准煤(当量值)/2440.24吨标准煤(等价值)。
六、主要能耗指标:项目改造完成后,电炉工序单位产品能耗为46.45kgce/t,对照《电弧炉冶炼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32050-2015),电炉工序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先进值要求。项目改造完成后,轧钢(棒材)工序单位产品能耗为22.85kgce/t,对照《钢铁企业节能设计标准》(GB/T 50632-2019),上述工序能耗均达到标准规定要求。
七、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折标为2440.24吨标准煤(等价值),项目m全社会1值为0.009,m全社会2值为0.09,在m≤1区间,项目对广西和贵港市完成“十五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的影响程度为影响较小。
项目n全社会1值为0.002,n全社会2值为0.015,在n≤0.1范围内,项目对广西和贵港市完成“十五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的影响程度为影响较小。
项目m工业1值为0.01,m工业2值为0.08,在m≤1区间,项目对广西和贵港市完成“十五五”工业能耗增量控制目标的影响程度为影响较小。
项目n工业1值为0.0028,项目n工业2值为0.036,在n≤0.1范围内,项目对广西和贵港市完成“十五五”工业能耗强度下降目标的影响程度为影响较小。
八、企业在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选用先进生产的基本工艺设备,并与生产线同步建成投产;要建立健全能源管理机构和制度,加强能源管理,确保节能指标实现。
九、项目建筑设计企业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核准备案手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的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出现重大变更,或能源消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准能源消耗总量10%(含)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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